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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承包方代发民工工资的会计处理分享以及注意事项时间:2023-11-20 (通讯员:彭涛)在建筑行业中,总承包方代发民工工资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。这种做法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。然而,这种做法在会计处理上却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。 首先,总承包企业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时,应当借记银行存款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,贷记合同结算。这是因为人工费用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,建筑企业的总、分包单位应将其纳入工程款项的结算。 其次,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时,应当借记合同履约成本—分包合同成本,贷记银行存款(民工工资专用账户)。这是因为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民工工资,对于分包单位来说,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,分包单位并未实际收取,相当于总承包企业、分包单位、民工三方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,可简化为一笔应收账款过渡处理。 在这个过程中,分包单位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会计处理。首先,分包单位需要计提工资,借记合同履约成本—人工费,贷记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(应发工资)。然后,分包单位需要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、个税等,借记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(应发工资),贷记其他应付款—养老、医疗等(个人承担部分)。最后,分包单位需要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后,借记应收账款—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(实发工资),贷记合同结算。 在这个过程中,还需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。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因此,总承包方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,是由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,交给总包方代为发放的。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是分包单位,分包单位是个税扣缴义务人。 总的来说,总承包方代发民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,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。 |